在法律层面,是否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况?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并无 “父债子还” 的规定,子女通常没有为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
不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那么,债务人死亡后还能索要欠款吗?
一般来说,死者的债务需由其遗产来偿还。偿还债务后若还有剩余遗产,则由继承人继承。要是全部遗产都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在遗产偿还完后,继承人无需代替偿还剩余债务。
(1)当然,若继承人自愿为死者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法律是允许的。
(2)但需要注意区分死者个人债务与家庭债务。若以家庭某一成员的名义借债,且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成员死后,此债务不应算在其个人头上,而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倘若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将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此时死者的债务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缴未缴的税款,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用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若仍欠税款,继承人即便没有代缴义务,但若自愿代缴,也不应被禁止。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父债通常无需子还。父亲的债务是其个人行为所致,理应由父亲自行承担,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除非子女继承了遗产,才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